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诚信调查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定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诚信调查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定

来    源: 期货协会

作    者: 

时    间: 2009年9月21日 09:42

深 圳 市 期 货 同 业 协 会

                               深期协字[2009]006号


关于实施《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诚信调查委员会


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期货公司/营业部: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诚信调查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定》,经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2009年4月14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诚信调查委员会

工作程序规定

为使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下称协会)诚信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协会《诚信挂牌制度》,诚信调查委员会对会员的诚实守信经营情况将采取定期的自律、自查与来信来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来信来访等违规案件的处理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受理

协会诚信调查委员会受理会员涉嫌违反《诚信挂牌制度》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深圳证监局委托调查的案件;

2、协会自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案件;

3、协会会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个人的书面投诉。

已经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案件,不予受理。

书面投诉函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投诉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二、调查

调查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成员应为协会工作人员,涉案会员单位的调查委员会成员应回避,并于受理案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进入调查程序。

调查组成员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对象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留存。

调查对象应当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报告

调查组应于案件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制作调查报告,调查笔录、证据材料作为报告附件;调查报告应包括投诉理由、调查过程、查明事实、结论及处罚建议。

调查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制作调查报告,经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上述特殊情况消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的制作。


四、审查

调查组制作的调查报告经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交由协会会长审查,会长有权要求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并对处罚建议进行修正后形成正式的调查报告。


五、审议

1、受深圳证监局委托调查的案件,协会会长应于正式调查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监局;

2、其他案件,协会会长应于正式调查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召集协会会长会议或理事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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