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证局机构字【2020】3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证局机构字【2020】3号



深圳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期货同业协会: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深圳辖区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机构应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党和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工作小组。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动员,责任到人,及时报告,定期督查,组织员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证券期货服务保障工作。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机构应做好保障正常经营的应急工作方案,包括主要经营场地、机房因疫情被临时封闭情况下的应对预案。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三、做好重点人群预防工作。各机构要建立内部疫情报告机制,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掌握员工节假期间离深返回情况,组织对全体员工逐日进行排查,严格做好重点地区往来者、确诊病例接触者的登记工作,并督促其自我主动隔离。如有员工出现有关症状,要及时就诊,建立追踪档案,加强远程监测和随访。

四、加强办公经营场所防护措施。各机构应与办公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公司保持顺畅沟通,要求其加强办公经营场所环境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保证通风换气。做好防疫物品配备和管理,减少各类现场会议、客户拜访、出差外出等人员聚集和流动情形。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倡线上办公,尽快完成远程办公系统连通可用性验证,确保非现场办公顺利开展,现场办公人员要佩戴口罩,尽量拉开距离,定时监测体温,做好员工健康防护。

五、维持业务连续稳定运行。各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测算最低保障人员安排,结合各地复工时间安排,统筹安排员工返岗。保障开市期间客户服务、投资交易清算等基本中前台服务不间断,加强人员轮班管理,对关键岗位实施双岗互备,确保特殊时期关键岗位人员不脱岗、有备岗、站好岗。做好投资交易管理,投资管理人员应客观、理性分析疫情对中国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影响,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交易活动。做好资金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加强盯市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监测,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事项。

六、引导投资者非现场办理业务。各机构应运用网站、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耐心细致地向投资者做好解释说明,引导投资者选择非现场方式交易和线上服务方式,并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确有必要现场进行的,可采取投资者提前预约等方式。做好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健康安全。各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开展现场业务的,应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做好客户的通知和安抚工作。

七、做好节后开市技术准备。各机构应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根据交易所延迟开市安排,做好交易结算系统参数设置、复核及测试验证,妥善处理隔夜委托等在途数据信息,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市前应组织网络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交易所统一组织的交易系统联调测试,确保节后第一个交易日系统运行正常。

八、确保非现场系统平稳运行。各机构应加强网上交易、移动终端等非现场交易系统的维护、测试和应急管理,保证相关系统的性能容量、冗余度、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做好大量客户通过非现场交易系统登录交易的技术准备和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与系统服务商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机制,确保系统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系统服务商的及时响应和服务。

九、做好资管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开市前各机构应加强对市场及重点持仓个券的研判分析,做好产品流动性情况的摸排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市后应密切跟踪分析市场走势及重点持仓个券信用风险,持续开展相关资管产品的流动性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偏股型资管产品流动性情况、ETF产品的成份券流动性及折溢价情况、货币市场基金偏离度情况的监测,开展相关产品的压力测试分析。加强对资管产品重点持仓个券的信用风险预判分析,防范个券信用风险向产品流动性风险传递。持续跟踪投资者申购赎回情况,加强与销售机构、重点客户的沟通协调,做好资管产品的流动性安排及信息披露工作。如相关产品出现流动性风险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十、加强期货保证金风险监测。各期货公司在人员轮班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大客户保证金风险监测,发现不足及时追保,未及时追保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应加强客户通知和提醒,加强重点客户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问题后无法联系客户。

十一、做好疫情宣传引导工作。各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疫情预防知识宣传,引导客户、员工科学防护,理性对待,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误解和恐慌。积极引导投资者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价值投资的理念,理性开展投资活动。做好舆情监控应对处置,按流程妥善处理媒体采访需求,积极通过媒体传播行业声音,传递正能量。

十二、严格落实报告工作机制。自交易所开市之日起,辖区证券、基金及期货公司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我局报送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分支机构无需单独报送),没有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也需按时进行零报告。各机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我局,对于缓报、瞒报、漏报的,将严肃问责。各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做法和共性问题,请及时通报深圳市相关行业协会,由协会组织宣传推广或协调反映。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月31日



深圳市期货业协会